各学院、部门,尊敬的纳税人:
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,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,为做好疫情防控,避免人员聚集,也为您提供便利,本次汇算将主要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远程开展,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。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。为了您更加便捷的完成个税汇算申报,特友情提醒如下:
1、请务必下载并安装“个人所得税App”。
2、安装后请务必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完整,尤其是银行卡是否绑定,否则会影响退税款到账。
3、如果您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,请点击首页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】,选择扣除年度【2019】年进行填报。
4、如果您存在从外单位获取的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申报时请务必通过“查询导入”或者“手工填写”等功能录入本人的此类所得信息,确保汇算信息准确无误。
如您有更多疑问,请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—“留言咨询”模块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,或者与财务处联系(联系电话:86178159;联系人:杨老师)。
财务处
2020年4月9日